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非机动车停车场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31  浏览:

项目概况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非机动车停车场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38号南门1栋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15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JS-SC2025113

项目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非机动车停车场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7.739794万元,供应商报价时总价及所有子项目的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控制价(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项目类型:工程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非机动车停车场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改造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主管单位验收、质保期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并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

3.4提供供应商为投标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签章或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38号南门1栋5楼常州中宇财务部

方式:现场获取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38号南门1栋5楼常州中宇财务部。报名单位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款缴入专用账户或现场缴纳,转时请备注所投项目编号。

财务室电话(报名、保证金核实、开票):0519-85782855

价:人民币伍佰/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名: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勤德支行

   号:1105052609000510202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供应商登记表(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首页“下载中心”版块下载http://www.czzyzbzx.com/article_read.php?AID=6694)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15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38号南门1栋5楼常州中宇招标中心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5年11月11日15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38号南门1栋5楼常州中宇招标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疑问的供应商,均应在2025年11月7日17:30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将澄清或疑问内容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疑问。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U盘1份(内容为签章齐全的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格式为PDF,如PDF内容与纸质版内容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响应文件应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目录索引。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八、磋商保证金要求

1、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10号

联系电话:周先生 0519-85336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38号南门1栋5楼

联系方式:0519-85785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优

财务室电话(报名、保证金核实、开票):0519-85782855

   话:0519-85785155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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